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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领会政策 狠抓工作落实 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5日作者:浏览量:

        ——在全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杞王友

        (2014年9月17日)

        同志们:

        今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4月份,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5月29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在楚雄召开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会议。会议后,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开始认真研究草拟我州《实施细则》,多次与财政部门沟通达成共识,并以两部门名义上报州人民政府审定,经8月26日州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了《365bet网球_365bet官方网站下载_菠菜36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业务经办信息化要求高,为及时安排部署我州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工作,准确把握政策和业务经办,尽快熟悉信息系统应用,经过我局与财政部门协商,决定今天召开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会议,并对各县市业务经办进行培训。下面,我就推进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正确评估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的重要作用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州从2009年12月率先在南华县启动了第一批新农保试点,随后2011年7月又启动了城居保试点,到2012年7月两项制度实现了全覆盖。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参保达140.58万人,其中,参加新农保131.66万人,参加城居保8.92万人。符合条件领取养老金人数达28.63万人,其中,新农保27.42万人,城居保1.21万人。全州新农保参保率达95%,城居保参保率达90%,应该说我州开展两项制度试点工作运行平稳、发展健康、成绩显着,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经办服务不断提升,参保群众广泛受益,两项制度试点得民心、顺民意。2012年我局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先进单位。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再到全覆盖、参保人数从少到多再到广覆盖的历史性转变,短短4年间,参保人数占到全州总人口的一半以上,仅每年发放的基础养老金达2亿多元,缴费补贴每年省财政补助近4000万元,这些惠民政策的落实就是制度作用的重要体现。因此,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归纳起来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从根本上确保了两项制度的顺利实施;二是各县市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政策,积极整合资源,改进管理方式,增强经办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了两项制度不断取得新进展;三是各级人社、财政部门,特别是从事城乡居保工作的同志,攻坚克难,尽职尽责,不懈努力,可以说走千山万水、进千家万户、讲千言万语,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送到村组、社区,送到每家每人,确保了两项制度得到广大城乡居民的积极响应。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实施,覆盖范围和对象不同,存在着缴费档次标准不一致、管理资源重复、经办成本偏高等矛盾,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缴费激励政策力度不够、经办能力建设尤其是基层队伍建设仍然薄弱等诸多问题。纵观近几年我们经历的各项改革或新制度的推行,虽然都是经过试点后逐渐推开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完善的问题,这是正常的,究其原因多数都是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资金投入、人民群众期盼密切相关,很多问题都需要在发展过程中进行有益的探索。为什么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推进得很快,仅仅用了3年时间就实现全覆盖,就因为在制度设计上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符合广大群众意愿。整合新农保和城乡居保两项制度,就是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革新不适应改革发展的制度障碍。为此,我们在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总结经验,统筹推进,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州顺利实施。

        二、立足长远,把握大局,充分认识整合制度的重大意义

        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的条件下,用较短的时间构建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养老保险计划,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伟大创举。

        (一)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整合实施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共16个部分、60条内容,其中直接和间接涉及人社工作的论述就有10个部分、19条,提出的300多项具体改革任务中,按照职能职责由人社部门负责实施或推动的有30项,其中,需要顶层设计的15项,可以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的15项。整合两项制度的实施就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

        (二)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打破城乡壁垒,推进社会政策、公共服务等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公平、合理配置,是“新四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制度上消除城乡居民间的差别,有利于让广大居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让城乡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有利于加快城乡统筹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从制度上、政策上消除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为探索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依据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不同情况,分别实施了新农保和城乡居保两项制度。这对于探索制度模式、加快制度普及是必要的过程,不同地区出现政策、标准的差异难以避免,但长此下去将会对社会公平带来不利影响。国家在制度设计之初已充分考虑到了这个因素,两项制度只是缴费档次不同,制度模式、基本政策、计发办法、经办管理、信息系统一开始就保持了一致,这就为今天的合并实施做好了准备、创造了条件。在实现了两项制度全覆盖后,中央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决定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向着“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目标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各类人员在城乡间的流动规模不断扩大,解决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才能更好地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今年,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制定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明确了衔接方式、衔接条件、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等政策和统一衔接经办规程,实现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间的顺畅衔接,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权益。

        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的构架是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制度的设计上,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和我州制定的《365bet网球_365bet官方网站下载_菠菜36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归纳起来主要从15个方面来重点把握:

        (一)界定了参保人员范围。《新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对参保对象范围作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实现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无缝对接,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按规定缴纳保费,都可以享受到领取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的同等待遇。

        (二)统一了缴费标准档次。之前新农保缴费从100元至500元分5个档次,城居保缴费从100元至1000元分10个档次,《新办法》规定,每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至1000元和1500元、2000元分12个档次,使城乡居民具有平等的选择机会和权利,特别是为村干部、乡村医生、计生宣传员等有较高缴费能力和保障愿望的农村职业化群体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现实途径。

        (三)体现了长缴多得愿望。《新办法》规定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时,新增了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比之前我州加发1元的政策标准增加了1元,所需资金仍由州、县市按差异化比例承担。参加老农保的人员,按照政策规定折算缴费年限后,有的就能享受到此项政策。

        (四)形成了多缴多得机制。《新办法》规定参保人按照标准档次缴费后,在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新增了对选择100元以上(不含1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按10元标准给予递增缴费补贴,但最高缴费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就是说缴费1500元、2000元档次的也只补贴100元。这项政策与我州之前执行的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之前所需资金由州、县市承担,《新办法》规定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

        (五)提高了重度残疾人代缴标准。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从原来的 100 元提高到 200 元,同时享受相关缴费补贴,进一步加大了对重度残疾人的保障力度。需要强调的是,除了继续引导他们自行提高缴费金额外,不鼓励各县市再增加代缴金额。

        (六)增加了三四级持证残疾人补贴。按照省里的要求,我州对持有三、四级残疾证的参保人,在享受相关缴费补贴的同时,州财政再给予50元的缴费补贴,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这也是我州政策有所突破之一。

        (七)扩大了丧葬补助金范围。《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或继承不低于 600 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我州从参保人利益考虑,充分汲取其他州市的做法,把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的范围扩大到参保期间死亡的人员,也就是说只要参保人在参保期间死亡的,都可以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这也是我州政策有所突破的一个方面。

        (八)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之前的政策是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两项制度合并后,资金来源渠道扩展到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城市社区的资助,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但补助、资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也就是每人每年不超过 2000 元。

        (九)明确了个人账户计息。个人账户计算将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改为按国家规定计息,这样做有利于国家根据政策和管理方式的变化适时调整计息标准。但是在国家尚未确定新的执行利率时,目前仍然以一年期银行利率计算个人账户利息。

        (十)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新办法》规定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对参保人的缴费补助或资助,以及其利息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今后凡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全额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这样就与《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一致,有利于城乡衔接、保护参保人的权益。

        (十一)建立了养老补助联动机制。对 55 周岁至 59 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按月发放养老补助,是我们省的一个政策创新。虽然目前补助标准是与月基础养老金一致,但一直没有明确是否长期与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步,这次《新办法》明确规定,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相一致,这样就建立了两者之间的联动调整增长机制。

        (十二)完善了不同制度衔接办法。参保人在缴费期间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后可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这是总结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经验,并根据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补充规定,有利于维护参保居民在流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同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也可以相互转接,更加满足了城乡就业流动人员养老保障的需求。

        (十三)严格了待遇领取认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待遇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十四)保障了工作经费。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多、涉及面广,业务经办直接延伸到村委会、社区,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加之对信息系统要求高。我州《实施细则》规定,州级财政按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每人每年预算核拨0.2元的工作业务经费,要求各县市财政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并落实好村委会、社区协办员工作补助。

        (十五)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基础性缴费补贴标准仍由省财政给予参保人每人每年 30 元,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县市均执行 30 元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增加此项补贴标准。目前,基础性养老金仍为每人每月 60 元,就是中央财政 55 元,省财政 5 元。此次两项制度合并,这两项基础性政策保持不变。

        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实施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统筹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的两大基本制度平台已经形成,实现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各县市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贯彻实施这一重大政策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年内圆满完成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目标。为此,提出以下5点工作要求:

        (一)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进行协商,迅速将文件精神和政策措施层层传达下去,尽快启动实施,确保今年参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如果各县市在政策层面有创新或放宽的,要把握好 3 个基本原则:一是要全面贯彻州人民政府《实施细则》的各项政策规定,不能打折扣,不能搞变通;二是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除 30 元基础补贴不变外,执行政策“只作加法、不作减法”、“只能提高、不能降低”;三是要注重制度的公平性、统一性和规范性,政府补贴尽可能与全州政策相一致,各个县市可在建立村级协办员制度、经费保障及激励措施方面有所创新。

        (二)搞好政策业务培训。各县市人社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乡镇、村(社区)两级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尤其要重视对协办员的政策培训。通过培训吃透政策要点,熟悉经办规程,关键要弄清楚怎么办理,搞明白该如何宣传,才能确保执行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走样。自两项制度全覆盖以来,我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重心就转移到“扩面提质”上来,一方面要千方百计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另一方面要在提高续保率和多缴率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参保质量。“扩面提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求,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就在于基层的工作人员,尤其是村级协办员如何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只有村级协办员充分掌握政策,才能对群众讲得清楚、算得清账,动员群众参保才有说服力,引导群众选高档、多缴费、长缴费才有感召力。

        (三)规范业务经办管理。规范业务经办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已经汇编成书发给县市、乡镇,各县市要尽快按照新的经办规程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使操作环节与政策同步推进,业务流程、系统应用、基金管理、内控制度、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符合新规程的要求。各县市要全力配合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工作,切实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与代理金融机构的合作,督促各金融服务机构提升技术手段和代理服务水平,配合完成好今年的社会保障卡发放任务,并通过创新服务手段,为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权益查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对象是个人,这就决定了经办服务工作的重心在乡镇及以下的基层。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始终高度重视基层经办能力建设,特别是村社一级的协办员队伍和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经办能力的保障措施,把有限的资源尽量向基层倾斜,妥善解决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为此,各县市要抓住两项制度合并的有利契机,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努力争取支持,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充实基层经办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五)因势利导开展政策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否继续受到群众的认可,关键在于我们的宣传工作是否做得充分、到位。实践证明,群众认可一项制度,取决于群众是否了解这项制度。州局这次先把政策文件和经办操作等资料汇编发到县市、乡镇,随后还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发到村级和广大群众。各县市要认真拟定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从 10 月份至明年春节期间,集中一段时期进行新政策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汲取老农保宣传的教训,调整宣传角度和方式,将过去重宣传参保人享受待遇的权利逐步调整到重宣传参保人履行缴费的义务上来,将过去重引导参保人缴费逐步调整到重引导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上来。要在利用好标语、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短信、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兴媒体,正确引导舆论,用正声音传播正能量。

        五、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确保今年目标任务完成

        借此机会,对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再强调一下:

        (一)积极推进老农保清理衔接合并工作。各县市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并轨工作进展缓慢,务必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做到参保人员信息清理准确一批,就尽快衔接合并一批,对清理出来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及时上报资金计划,适时进行退保处理,确保年内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二)加强社保基金的科学化监管。各县市要切实负起基金管理的主体职责,主动与财政部门协商,强化基金的管理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最大限度实现保值增值。

        (三)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各县市要按照省、州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落实情况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好、管理好专项资金,努力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范围。

        (四)精准做好相关统计报表工作。各县市要认真做好基金结算及各项统计报表工作,现在财政资金实行精细化管理,由于报表不详实、不准确造成补助资金拨付缺口的,各县市自行负责。

        (五)高度重视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各县市要对照年初下达的各项考核目标,认真分析研究,对工作完成情况差的,尽快采取有力措施推进,9月份以后州局也将适时对各县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我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同志们,整合两项制度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它承载着千千万万人民的期盼。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进入整改落实工作,我们要把两项制度合并实施与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紧密结合起来,把惠及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不辜负群众对我们的期盼,不辜负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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