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林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企业劳动合同执行情况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该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用工企业劳动合同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各类用工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二是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全覆盖为农民工购买五大保险,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的问题。
一、工作落实情况
劳动合同制度是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性工作。我州历来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从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入手,始终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落实。通过多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了“政府领导、人社牵头、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的工作格局。特别是2019年以来,我州把全面推进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动楚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推动,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2次以上专题研究部署农民工工作,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民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724号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行政法规,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更多法律支撑。《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为推进工作落实,我州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为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州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级27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对治欠保支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判情况、部署相关工作、化解矛盾隐患,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对各县市政府的单项工作考核和综合绩效考核,对单项考核综合排名最后两位的,由州政府约谈县市政府,并作为对各县市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排名为后两位的,由州政府约谈县市主要领导。日常工作中,通过由州政府与10县市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工作督办、检查、考核、定期通报,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州属山区、欠发达、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群众法规意识不强,特别是农民工,常常是凭经验务工,凭习惯办事,遇事靠资格、靠辈份、靠族威、靠面子去解决问题。在工作中,我们把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农民工工作的突破口,通过开通咨询电话、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电视电台专访、参加“三下乡”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突出宣传重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后,全州人社部门及时把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作为普法重点,把农民工进城务工维权注意事项整理成册,在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同时,深入到各企业和用工现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时了解掌握农民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召开农民工座谈会,指导农民工规范务工,理性维权,通过向农民工讲解法律法规条文,明确自身权利、以及利害关系,不断增强企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依法用工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从2019年起,每年都要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和冬季攻坚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始终以招用人员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矿山开采、餐饮酒店、娱乐场所、洗浴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作为重点工作对象,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重点排查内容。
(四)加强协调,共同发力。工作中,我州始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原则,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大企业用工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抓实用工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多方联动,共同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落实。
(五)强化监督,严格执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加强全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州人社局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中,我们将执法监督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始终,建立完善劳动监察、争议仲裁、信访调处“三位一体”执法监督机制,发挥执法监督对维护法律法规权威的保障作用,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巡查,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州的稳步推进。
通过多方努力,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州共有劳动用工登记单位7341户,有在职职工167246人(其中农民工64024人),有167960人(其中农民工63261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在2020年上半年全省劳动用工情况通报中,我州劳动用工登记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在全省排名第一位。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不断的努力,我州劳动用工登记单位合同签订率和覆盖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动用工合同特别是农民工整体合同签订率低,用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因此而发生工资拖欠、劳资纠纷等矛盾问题的维权上访时有发生,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就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法规意识淡薄。部分企业负责人管理能力弱,法规意识淡薄,企业管理不规范,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同时为了减少用工成本,不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障。
(二)监管不到位。一是行业管监管不到。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涉及利益主体多元,点多、面广、线长,需要社会各界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但部分单位认识有偏差,总认为企业相关制度(含实名制管理制度,即劳动合同签订)的落实是企业的事,是人社部门的事,对本行业、本单位企业劳动用工日常缺乏监管。二是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日常巡查难以开展,对辖区内企业难以形成监管网络。
(三)部分领域合同签订推进难度大。一是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不关心劳动合同的签订,只关心是否能拿到工资。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流动性大,随意变换工作岗位,部分农民工合同签订了也不按合同履行相关条款。二是部分人员保险意识弱。当前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农民工进企业工作后,单位在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个人要承担缴费基数8%的费用,且要缴满15年才能享受相应待遇,部分农民工不算大账、不算长远账,认为自己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只需要多拿钱,要求企业把个人缴费部分费用发给他本人,自身不愿参保。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用工企业日常用工制度落实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用工。
(二)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让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投诉有门,及时受理。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利用专项行动、市场秩序整治、执法年审、日常巡查、工作检查等时机,对企业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四)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动。对企业违反劳动用工行动“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对拒不整改,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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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芝怀,336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