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解读
1、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2、正在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中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后,自谋职业的“4050”人员;
4、参加失业保险的供销社、二轻大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登记失业人员;
5、城镇其它失业登记人员中,夫妻双失业、符合“4050”条件以及有抚养或赡养责任且生活困难单亲家庭的人员。
二、持《再就业优惠证》可以享受哪些再就业优惠政策?
1、税费减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每户每年可享受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8000元,同时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灵活就业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050”人员、夫妻双失业人员、可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乘各项社会保险费率后的三分之二计算,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3、《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就业认定》条件:服务型企业、实体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就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数达到企业员工总数3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每人每年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4000元,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给予实际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持证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承担,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4、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每人可以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三次免费求职登记、一次免费职业介绍。
5、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和持有《退役军人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2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属于微利项目的,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由中央财政据实予以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6、下岗失业人员重大疾病特困医疗补助:在未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地区,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特别困难失业人员,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到当地政府指定的非营利性医院就诊,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和本人身份证免收普通持号费,减收10-15%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本人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给予本人医疗费用60%的补贴,但最多不超过1万元。
7、公益性岗位补贴: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增加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特别困难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及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的50-100%补贴。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特别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