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访问365bet网球_365bet官方网站下载_菠菜36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 正文

        中共365bet网球_365bet官方网站下载_菠菜36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6作者:浏览量: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中共365bet网球_365bet官方网站下载_菠菜36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365bet网球_365bet官方网站下载_菠菜36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8年11月2日

        中共365bet网球_365bet官方网站下载_菠菜36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局干部人事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人社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干部管理,包括进人管理、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培训管理、考核管理、借调选派、出国(境)管理、请(休)假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 干部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人员)和局属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工勤人员。

        第二章 进人管理

        第五条 进人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符合拟任职位(岗位)资格条件。

        第六条 除州管干部和政策性安置干部外,根据编制、职数、干部队伍结构和工作需要,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主要采取考试录用和公开遴选的方式进人,局属其他事业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人。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可采取考察选调方式进人。

        第七条 通过考试录用方式进人,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空额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的申请,依次报分管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二)办公室拟订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方案,报局党组审定。

        (三)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办公室草拟使用编制申请,按有关规定报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四)根据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统一安排,由公务员管理部门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录用对象后,由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五)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报公务员管理部门取消录用资格。

        第八条 通过公开遴选方式进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空额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申请,依次报分管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二)办公室拟订公开遴选工作方案,经局党组审定后报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批。

        (三)根据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批的方案,办公室拟订公开遴选公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开遴选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发布。

        (四)办公室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并提出拟调人选名单,报局党组审定。

        (五)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办公室对拟调人选进行公示,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第九条 通过考察选调方式进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进人申请,内容包括进人数量、资格条件和专业特长,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公室审核。进人申请不得指定具体人选。

        (二)办公室根据进人申请,结合编制、职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提出初步人选,经分管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局党组审定。

        (三)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的初步人选,先借调到局有关科室(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所在科室(单位)根据借调人员的德才情况和工作表现,出具工作鉴定材料,报局办公室。

        (四)办公室对拟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提出选调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审定。

        (五)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办公室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条 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含参公管理人员),办理程序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一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守则》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

        第十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注重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重用有信念、有思路、有激情、有办法的干部。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注重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十三条 选拔任用科级(含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领导职务和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酝酿动议。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办公室综合有关方面的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组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表现,综合民主推荐、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优先考虑在急难险重面前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得票数取人。

        (四)考察。干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及工作资料、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征求廉政情况意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政情况。干部考察必须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

        (五)讨论决定。局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一般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或办公室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建议等情况。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局主要领导最后表态。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由办公室派专人用专门记录本如实记录,编发干部决定任免事项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存档。局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等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必须回避。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六)任职。提拔担任科级(含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领导职务和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须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备案、工资兑现等手续。提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十四条 实行干部任免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由局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正科级领导干部由局主要领导与本人谈话,或委托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进行谈话;其他干部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与本人谈话,或委托其他局领导进行谈话。干部任职谈话一般安排2人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五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做到干部档案不清楚不上会,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不上会,无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不上会,有信访举报无查核结果不上会。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决定,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第十六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或以组织名义提出违反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或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等情形,办公室应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四章 轮岗交流

        第十七条 干部轮岗交流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符合拟任职岗位的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全局科级领导干部(含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五年的,原则上进行交流或者轮岗;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进行交流或者轮岗。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和资金管理等特殊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其他干部,视情况轮岗;有回避情形的,按规定轮岗交流。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进行轮岗。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在局属各单位之间进行调任交流,须符合《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拟订干部轮岗交流方案,报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干部轮岗交流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由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科室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结果报局党组。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全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各科室(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拟订年度业务培训班计划,并附详细的培训预算方案,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办公室。

        (二)办公室审核汇总各科室(单位)年度业务培训班计划及预算方案后,提出全局年度培训班计划及预算方案,提交局党组审定。未经局党组同意,各科室(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培训班。

        (三)各科室(单位)根据局党组审定的局年度培训班计划,拟订具体培训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培训班结束后,举办单位须撰写培训工作总结,并将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参训人员名单和培训工作总结报办公室备案。培训班组织实施情况和培训效果作为单位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 参加培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选派。未经办公室选派参加的各类培训,不作为培训学时的计算依据。参加培训人员选派程序如下:

        (一)办公室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结合平时参训情况,提出初步人选,并征求人选所在科室(单位)意见。

        (二)处级领导干部参训人选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先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再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三)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参训人员须将培训毕业(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交办公室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在职学历教育。干部职工经批准,可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须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并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核,统一交由办公室汇总报局党组审定。毕业后,须将学籍材料报办公室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并凭学费支付凭证和学历(学位)证书按相关规定报销学费。干部职工在职学历教育学费报销只可享受一次。

        第二十五条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由本人承担培训费用,或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或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服从培训安排的;

        (二)未经统一选派参加培训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培训的;

        (四)参加培训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或学历(学位)教育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五)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学位的;

        (六)培训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干部职工考核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州管干部的考核按照州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十八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述职述廉述责述法。干部本人对本年度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学法用法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科级及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领导组织逐一述职,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民主评议。处级干部由办公室组织全局实职副科以上干部进行测评,科级及以下干部民主测评按照年度考核方案由分管局领导组织开展,测评范围为除处级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挂职干部、驻政务服务窗口干部外的所有干部职工。

        (三)确定等次。办公室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干部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报局党组审定后,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印发考核结果通知。

        (四)结果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考核对象,并由考核对象本人签署意见。

        第七章 借调选派

        第二十九条 借调是指局属各单位从局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借调(借用)干部;选派是指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干部参与局重点工作事项或者上级机关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局属各单位从局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借调(借用)干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科室(单位)提出借调(借用)申请,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汇总。

        (二)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局党组审定。

        (三)经局党组同意后,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从局属各科室(单位)抽调干部参与局重点工作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承担重点工作事项的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具体人选,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

        (二)办公室征求抽调人选所在科室(单位)意见,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分管被抽调科室(单位)的局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二条 从局属各科室(单位)抽调干部参与上级机关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办公室根据上级机关提出的人选条件和相关要求,研究提出拟抽调人选,并征求拟抽调人选所在科室(单位)及分管局领导意见。

        (二)由办公室将拟抽调人选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

        (三)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云南省严格控制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规定》,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对未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擅自从局外机关、企事业单位借调(借用)工作人员的,按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缺乏大局意识,拒不服从组织选派,或者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 出国(境)管理

        第三十四条 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一般情况均由局党组统一安排,由办公室按照出访文件要求办理备案政审及开展保密教育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因公出国(境)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公室根据出访文件提出拟出访人选,经局党组审定后,报州外办审批。

        (二)出国人选除特殊工作需要,可不受次数限制外,一般按照处级干部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科级及以下干部5年内不超过1次的规定执行。

        (三)办公室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对出国(境)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三十六条 干部因私出国(境)办理程序如下:

        (一)处级干部按州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三)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由本人在拟离国(境)15天前,填报《因私出国(境)报备表》,经分管局领导同意,送办公室备案,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第三十七条 出国(境)证件管理。

        (一)处级以下干部职工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在初次办理证件5日内、回国后10日内交办公室集中保管。

        (二)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一般应当与上次间隔12个月以上。

        第九章 请(休)假管理

        第三十八条 干部职工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病假、事假,须填写《365bet网球_365bet官方网站下载_菠菜36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单》(见附件1),并按下列程序审批后,分别报所在科室(单位)和办公室存档:

        (一)除请病假和事假外,干部职工填写的《365bet网球_365bet官方网站下载_菠菜36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单》先由局办公室审核,按规定确认并填写可休假天数。

        (二)处级领导干部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其他干部(含处级非领导干部)先报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三)请假时间在3天及以上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请病假3天及以上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干部职工因事需要请假的,应优先使用公休假。

        第三十九条 干部职工请(休)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向办公室销假。未销假的视为逾期不归。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规定,干部职工未按规定履行请(休)假审批手续、或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办公室应按月公布全局干部职工出勤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四十一条 实行干部外出工作学习报备制度。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出差、出访、离岗学习等离楚外出的,须填写《365bet网球_365bet官方网站下载_菠菜36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外出报备表》(见附件2),报办公室备案,办理程序如下:

        (一)处级领导干部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副科级领导干部先报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赴省外出差学习的,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十二条 实行重大节假日报备制度。各科室(单位)须在重大节假日放假前3天内,填写《365bet网球_365bet官方网站下载_菠菜36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职工重大节假日报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办公室备案,办理程序如下:

        (一)局党组成员由办公室统一填写报备表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科室(单位)干部职工(含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由各科室(单位)统一填写报备表,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干部职工报备行程若发生变化,须按原渠道报告相关领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0878-3399821

        网站信息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8-3369165

        滇公安备53230102000449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08101678号-3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2